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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间双倍工资计算

2022-08-09 11: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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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09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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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有约定的依约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第十八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使劳动者开工的那一天开始超过一个月,但是没有到一年的情况下,如果和劳动者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应该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截止在补订书面合同的前一天。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那一天开始,已经满了一年还没有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一共11个月的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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