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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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对接手续如下: 一、应当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原单位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之下,你有两种方法解除合同: 1,与原单位协商一致(建议首选); 2,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二、原单位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把应当给你本人的手续给你,其它的交给社会保险机构)。如果新单位在同一社保局缴纳社保,社保无需转移,新单位续缴自然会衔接;如果不再同一社保局,新单位对你办理社保登记之后,可由新单位缴纳保险的社保局发函原单位投保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跨省的要转移基金)。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跳级申请书和学历测试成绩)。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申请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学校提出补正要求,申请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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