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调整了你的工作内容,如果涉及到岗位调动或者工作内容与劳动合同描述的不一致,你完全可以不接受,但是,如果岗位没有变动,且劳动合同也没有描述工作内容,这样,就很难证明公司有何不妥。同时,公司的这个举动并不直接导致协商解除的后果。协商解除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的,只要公司提出,你就可以获得补偿金。而且,补偿金也并不一定是N+1,可以更多,也可以就是N,30天以后你在离职。 另外,公司的这种行为,也不是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你要是想要补偿金,要么公司提出协商解除,要么,你拒绝干新工作,等公司解除你,继而诉讼公司违法解除。 2.关于补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公司2011年12月与你解除合同,就是以2010年12月-2011年11月的收入来计算。 3.关于奖金,要看你公司发放的奖金名目,如果是年终奖或者绩效奖或者其他基于今年工作业绩的奖金,就应当支付给你。如果是其他名目,就不好说了。4.最后是补偿金交税的问题,不用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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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可无故调岗,辞职情况下可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辞职。工作内容与签订的岗位不符合,属于合同的变更,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是合同的变更,应该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对此变更不同意,完全有理由要求单位按照合同履行。如果单位仍然不听意见,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按合同履行。
1、劳动合同对于工作内容不明确,可以要求公司协商补充或重新签订 2、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等具体的内容,劳动合同是需要写清楚具体的工作时间、地点和内容,如果工作内容不明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引起纠纷,因此,可以和公司通过协商等方式重新补充或者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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