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妇女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假可以提前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没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婚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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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如果在工作时间内接受产检,就要被当做是在工作,按照工作时间计算,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计算。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女职工,应当给予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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