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一)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二)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三)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不将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结果作为实施监管措施的依据。
针对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报告,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保险公司赔偿不满意不能投诉保监会。如果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不满意,最好是能明确是那些方面不满意,如服务态度,理赔速度,理赔额度。按照问题和问题程度,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诉相应人员、部门,也可向保监会或者当地的保险行业协会反映,请求加以处理。如果程度比较严重,有确凿的证据,也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
各大保险公司的合同中一般会在第一条就规定了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后面还会附加很多免责条款,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也没有关系,不可抗力一般被各国规定为法定免责条款,所以当不可抗力一旦发生,就会导致合同的解除或者延期履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