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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产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如何处理?

2022-04-05 1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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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05 回复

专业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而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女职工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顺延其劳动合同期至哺乳期满。 因此,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后,单位因合同期届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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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劳动合同要延长至哺乳期结束;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要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3、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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