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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需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豁免主体或者发出要约收购的主体必须是外资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外资企业控股的境内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般不能作为发出要约或者申请豁免的主体。内资企业间接收购A股上市公司也须遵照本条执行。
收购公司的注意事项如下:及时进行公告;是否履行相关义务;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等;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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