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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是一种企业发展壮大的快速有效的方式,公司的重组并购非常重要,一些业绩较好的公司,以并购为契机可以快速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在收购公司之前,从...
1、公司收购的注意事项是被收购方是否隐瞒了大额的债务。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特定资产,应当注重资产的权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收购应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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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及相关规定,在办理收购业务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在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事务过程中,应注意在进行时尊重目标其他的优先购买权,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收购方方可进行收购。 2、在收购时应当注意,股东在征求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事宜是否同意时,应采取书面形式,提示委托人法律推定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期限和条件,两人以上股东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解决程序和方法。 3、办理国有资产的收购和外资公司的收购时,应注意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和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4、应特别注意提示收购方避免因收购行为而成为对目标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并购是一种企业发展壮大的快速有效的方式,公司的重组并购非常重要,一些业绩较好的公司,以并购为契机可以快速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在收购公司之前,从法律层面上,有一些需要准备的工作,供参考。
1、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3、收购要约的期限。《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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