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发出收购公告,经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施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重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某一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方式,以对该公司控股或者兼并为目的而取得该公司股份的行为。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公司收购的方式: 1、现金收购。现金收购是一种单纯的购买行为,它由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从而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现金收购主要有两种方式:以现金购取资产和以现金购买股票。 2、用股票收购。股票收购是指公司不以现金为媒介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内,而是收购者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 3、承担债务式收购。在被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资产和债务相等的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收购方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取得被收购方的资产和经营权。
1、要约收购: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达到30%时,继续收购的,应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行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票的要约。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3、期限不得少于30天,不得超过60天。4、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5、收购备案期满15天内,收购方不得更改收购备案条件。(经批准,可变更)6、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二.协议收购: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人已浏览
368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3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