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解读:国家卫计委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方面,明确了“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继续享受奖励扶助。2016年1月1日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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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部分地区生二胎可以拿到一万块钱奖励,除此之外还能享受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报销等福利。 除此之外,生二胎还有以下福利: 1、产妇津贴。产妇津贴是指国家法律和法规为职业妇女因分娩而离职时提供的生活费用。产假津贴的计算方法:产假津贴=雇主每月支付的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确认分娩医疗身份后的医疗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医院统一定额支付(1万元以上部分,按核定额支付)。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固定标准的,应当按实际比例报销;高于固定标准的,应当按照固定标准报销。 3、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正常分娩,流产7个月以上;上年城市职工平均月工资×25%。分娩困难,多胎:上一年该市从业人员的平均月工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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