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农业人口的夫妻,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领取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巧政发〔2003〕59号文件)。 二、符合再生育的农业人口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并按云政发[2004]101号文件规定给以"奖、优、免、补"奖励。另外,子女年满14周岁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10元标准享受到子女年满14周岁止;免除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一费"(奖学金);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省内学校时给予加分择优录取;年满60周岁后直至亡故,独生子的父母每人每年发给600元,独生女的父母每人每年发给700元,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发给750元的养老补助。
针对北京市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