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贷款合同贷款人的义务:1)按期、足额提供借款。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足额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2)保密义务。作为贷款人一方的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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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责任义务如下: 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但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2、应当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3、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 4、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等。
金融公司需要承担的义务: 一、金融机构不得单方变更合同义务。 二、公平合理地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损害消费者权益。 三、在收集、保存、使用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被泄露和滥用,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四、确保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前已知晓并理解相关风险。 五、对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申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拒绝金融消费者有关申请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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