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发放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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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间,如果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工资应当照常发放;如果请假的,则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算。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以处于劳动仲裁期间为由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劳动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仍不付工资的,劳动者者可以持裁决书、执行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当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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