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估基础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单位要提出“资产价值重估工作报告”,列出资产重估项目清册,由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审查签字后上报主管部门清产核资办公室(小组)。主管部门清产核资办公室(小组)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方法,对所属企业、单位的资产价值重估结果认真审查,审查不合格或有疑问的,退回原企业、单位限期更正。审查合格的,将所属企业、单位的资产价值重估结果和审查意见汇总后报由同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进行确认。经确认后报同级政府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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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内容如下: 1、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中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2、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 3、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并以此为中心,进行财政、信贷、市场三大平衡和安排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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