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议和报备。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应当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本方式同时报送中国保监会。上报中国保监会的内控评估报告应当附董事会声明,声明内容包括:董事会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履行了指导和监督职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保险公司不报、漏报、瞒报或提供虚假的内控评估报告的,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至一百七十三条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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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对下列几方面的控制: 1.组织规划控制。合理的组织分工是保证经济业务按照企业既定方针执行、提高经营效率、保护资产和增强会计数据可靠性的重要条件。 2.授权批准控制。是指企业各级人员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和批准才能执行有关经济业务,未经授权和批准,不得处理有关业务。 3.全面预算控制。 4.实物保护控制。 5.职工素质控制。
需要注意对下列几方面的控制: 1、组织规划控制。合理的组织分工是保证经济业务按照企业既定方针执行、提高经营效率、保护资产和增强会计数据可靠性的重要条件。 2、授权批准控制。是指企业各级人员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和批准才能执行有关经济业务,未经授权和批准,不得处理有关业务。 3、全面预算控制。 4、实物保护控制。 5、职工素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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