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的条件 1、设立分公司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以总公司名来进行命名;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分公司不能拥有法人资格,它只能作为一个总公司在注册地外设立的经营机构。 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公章原件; 3、总公司公司章程调档; 4、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5、会计上岗证复印件及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6、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产登记信息表(实地注册的分公司)。 分公司注册流程 本地分公司(非独立核算): 名称核定→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地分公司(独立核算): 名称核名→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银行开户→核定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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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的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粗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欺,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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