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到成立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领表。 然后再准备好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分公司经营场所证明(租的要有租赁协议,自己的要有产权证明)、任职文件(总公司任命谁为分公司负责人)。注意:有的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因为不知道你什么地方成立。所以您最好领表的时候问清楚需要什么材料,这样就可以省很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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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人的基本情况; 2、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如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 3、设立人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所占股权比例、股权的转让规定等; 4、设立人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5、公司设立不成功时的费用承担; 6、设立人对特定信息的保密约定; 7、设立人协商确定的约束股东特定行为的条款,如竞业限制等; 8、违约责任条款; 9、解除协议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 10、公司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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