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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4 回复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两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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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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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因此而完全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仍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单位合并重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变更,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合并重签劳动合同是客观的事实而不存在员工与单位进行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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