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不明之处,留言QQ,或打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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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据说有的地方对晚婚晚育者还有15—30天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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