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怎么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情形外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可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须要做到: 第一,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载明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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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安排工作交接;财务部结清工资,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离职多久劳动合同自动解除。法律赋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对员工无故旷工离职进行处罚。企业可以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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