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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物业管理不是为一个人服务,是一种公众服务;而物业服务的受众也不是某一个具体业主,而是整个物业项目的全部业主。因此,业主个人不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对于是否采取物业管理,采取哪种管理方式,选取那家物业公司,都不是单一业主能决定的事宜。但是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一旦通过决议,即使最终决议和自己的意见相悖,也必须服从。
根据国务院通过的《快递暂行条例》第44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直到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另外,如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属于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53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国家机关、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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