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应当经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向城市、旗县人民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进行临时建设时,可以直接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针对代建办理临时建设用地用地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农民建设用地建房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临时用地办理手续如下: 1、建设单位临时用地申请报告; 2、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涉及林草地的,林草部门意见; 5、临时用地协议; 6、临时用地补偿费支付凭证; 7、临时用地复垦保证书,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缴纳复垦保证金; 8、临时用地位置图及界址点坐标; 9、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需提供选址意见书。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