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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过了2个月之后多次询问是否签劳动合同,第三个月的工资还是给我发的试用期工资,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2019-04-10 05: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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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4-10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工资一样,只要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违法,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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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以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索取每月两倍工资。 3、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 4、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仲裁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书。申诉书要用钢笔填写,一式两份,要写明争议时间、事实和理由。并注明填写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迹工整、文字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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