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针对国家规定加班时间有哪些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国家对加班加点有下列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时间规定如下: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个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威胁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