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擅自要求劳动者加班(即延长工作时间)。如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在征得工会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最多为三小时,但每月合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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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加班加点有下列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八个小时。但在现实里,有很多工作都超过了八个小时,因此企业一般会用加班工资的方式来补偿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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