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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和业主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公司在进入一个小区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之前,都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真正主体是全体企业个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的消费者应当是个人而不是单位或者组织是相符合的。因此业主完全符合判断消费者的标准,消费者是获取生活资料;满足自身生活消费需要的个人以及消费者是通过商品交换形式获取生活消费资料和接受生活消费服务的个人这两个标准的。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拒交物业费是合理的,反之不存在下列情况的,则不能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 2、将房屋出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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