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是怎么进行规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造成人身侵权的第三人追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