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拆迁房的房产证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赔偿房能办房产证吗?一、拆迁赔偿房如果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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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交易中,有一种叫配套商品房,即拆迁房或动迁房。这类住房与普通商品房有一些区别。特点是有交易期限,而且很多房屋权属不明确,因此往往容易引发纠纷。因为配套商品房合同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卖方在履行交货义务时,应协助买方办理交接手续。
拆迁房是否可以进行买卖主要看该房屋是否在集体土地上,是否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如果拆迁房并不是在集体土地上,并且也有产权证书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房是对拆迁户的一种房屋置换补偿,如果有产权证就是可以进行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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