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的土地证的效力(依据《土地改革法》的相关规定:对农民土地改革中分到的宅基地以及地上的房屋,都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所有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逐步走向合作化的道路,通过兴办合作社的形式,农民私有的土地转为了合作社集体所有,逐渐形成了现在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并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 那时候的应为土地所有证,现在农村不存在农民私有的土地,当时原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也自然失去了效力。但是,如果土地改革中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的宅基地,至今未因法定的原因发生土地权属的变化,现仍为原农民居住的,该土地证可以作为宅基地的有效权属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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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有异议的,建议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具体地方的办事方法不一样,你提到的“办理了”可能只是提交了申请,交了资料,最终是否办理完毕,是通过了还是没通过还要去相应办理土地登记的机构去咨询。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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