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因此,住房公积金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的必须条款,如果用人单位有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应当写入劳动合同的待遇方面。
针对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哪些重要事项应为劳动者,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事项有: 1.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 2.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工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