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房屋所有人反悔不按约定将房屋进行过户的,作为购房方可与房屋所有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房屋所有人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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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业主没有及时过户,找不到原业主。买受人可以凭合同、付款凭证、身份证向地方法院起诉、维权,要求履行合同。买受人胜诉后,可以持生效判决书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单方过户手续。出卖人收到买受人价款后不愿为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的,经买受人请求,出卖人仍拒绝协助登记的。买受人可以上诉法院。
买房过户原房主不肯签字,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要向法院起诉,申请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房屋过户在房屋买卖中是非常重要的,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登记的公示要件就是进行过户登记,如果对方不履行该义务,买卖合同的目的根本不能达成,所以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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