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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3月份进入公司工作.在公司工作到2008.2月份.公司欠我工资12000元,但法人还属于他本人.我现在的工资由现在的经营者发放.去年的工资给原来的老板要一直以没钱为理由.我该怎么要回我

2018-07-11 16:46:41
推荐答案

贾晓凡律师

2018-07-11 回复

专业分析: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1、拖欠工资事实确定的,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举报,请求依法予以处理;2、如经劳动监察大队限期支付,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依法追究老板的刑事责任;3、如拖欠工资事实没有确凿证据,需要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途径解决;4、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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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是2007.3月份进入公司工作.在公司工作到2008.2月份.公司欠我工资12000元,但法人还属于他本人.我现在的工资由现在的经营者发放.去年的工资给原来的老板要一直以没钱为理由.我该怎么要回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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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公律师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先和用人单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可以通过3种法律途径来解决。如下: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要在劳动争议发生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的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自离属于一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 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仍要支付工资的,但是因为自离,造成公司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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