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针对第三人侵害职工权益属于工伤,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建筑工人受伤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则属于第三人侵权,建筑工人除可以要求侵权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进行工伤申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建筑工人受伤的,属于第三人侵权的情形,建筑工人除可以要求侵权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可以依法进行工伤申请。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