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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9条是什么意思

2023-08-24 21: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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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24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提示:系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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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不仅要进行审批,还应按审批的内容予以实际履行。未审批,不得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规定的是,如果公司企业因为性质,生产特点有些特殊,就是不能像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那样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批准,批准通过后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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