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当事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对有根据认为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有严重缺陷的商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对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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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 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 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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