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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同居期间的债务怎么处理

2023-06-05 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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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5 回复

专业分析:

虽已办理离婚手续,但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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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1、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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