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旷工被开除的,在《劳动合同法》上,属于被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但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克扣工资。劳动者取得工资是依法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因旷工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有可能会被扣除工资,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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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旷工是否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决定,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了旷工会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 二、 三、六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因劳动者严重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旷工天数多的或者连续长时间旷工的,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劳动者存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等情形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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