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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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被迫辞职的除外。具体有以下情况: (1)员工工资遭受克扣,被迫主动辞职; (2)用人单位采取刁难和欺骗手段,诱使劳动者辞职; (3)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当劳动者碰到以下几种情况时,即便是自己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拖欠或克扣工资;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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