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怎么计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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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平均每月工作时间×150%;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0%;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平均每月工作时间×300%。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有补休的,没有加班费。
加班费计算如下:计算每小时加班费的标准是月薪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乘以1.5倍。有下列情形,应按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工资: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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