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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屋合同价格纠纷

2023-08-23 15: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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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3 回复

专业分析:

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的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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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 2、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进行单方变更的行为。 3、楼盘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行为。 4、交付房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法定标准的行为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是指因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款自身的缺陷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合同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等而产生的纠纷。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屋预售合同是需要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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