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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待岗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如果该人员应获不成的,则其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补偿一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月的工资;如果公司违法与其解除合同的,则按上述标准的双倍给予赔偿。
用人单位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5、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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