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有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 3、表现方式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一般表现为:(1)公然进行人身伤害。表现在授意、指使殴打会、统计人员。(2)滥用职权,侵犯会计、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表现在调离岗位、扣发工资、降低待遇等。(3)利用合法手段,达到打击报复之非法目的。表现在借改革、“优化组合”之名排除异己。(4)利用群众对局部利益及眼前利益的期望心理,煽动群众围攻或孤立会计、统计人员。上述种种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1)打击报复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损害的。(2)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的。(3)打击报复致使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4)打击报复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针对报复打击会计人员罪立案标准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立案标准:第一、行为人打击报复的会计、统计人员;第二、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并且情节恶劣;第三、公然进行人身伤害;滥用职权,侵犯会计或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利用合法手段,进行打击报复;煽动群众围攻或孤立会计、统计人员。
《刑法》条文中没有打击报复罪,与此相对应的犯罪有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证人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立案标准: 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证人。证人是指是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包括在各种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法院提供证明的证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问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证明的证人。知悉案情但尚未作证的人,不是本罪的对象。证人的亲友本不是本罪的对象,但是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可按本罪处理。 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国家机关告发的。 2.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虽不是直接向国家机关告发,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 报复陷害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