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有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 3、表现方式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一般表现为:(1)公然进行人身伤害。表现在授意、指使殴打会、统计人员。(2)滥用职权,侵犯会计、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表现在调离岗位、扣发工资、降低待遇等。(3)利用合法手段,达到打击报复之非法目的。表现在借改革、“优化组合”之名排除异己。(4)利用群众对局部利益及眼前利益的期望心理,煽动群众围攻或孤立会计、统计人员。上述种种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1)打击报复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损害的。(2)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的。(3)打击报复致使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4)打击报复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针对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触犯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表现方式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者团体的领导人,对那些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抵制违反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行为,并且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这里的情节恶劣,主要指手段恶劣、报复多人、屡教不改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