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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家暴致人死亡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2023-03-23 16: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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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3 回复

专业分析:

制止家暴行为致加害者死亡,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应当有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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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包括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除自然科学类,全部属于人文社科类范畴,包括政治、文学、哲学、历史、宗教、语言、教育、经济等外,还包括体育类、艺术类、高等教育管理类、工作培训、师资培训、党课培训均属于人文社科类。 二、审批方式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开展的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必须一会一报,一会一张表,并实行分类备案。 (一)自然科学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统筹管理。按照《大连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分类备案。 1.邀请本校教师作为报告人,面向全校或本单位内部师生的自然科学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学部(学院)备案表》,交学部党委备案。 2.邀请校外人士来校,仅面向本单位内部师生举办的自然科学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学部(学院)备案表》,交学部党委备案。 3.邀请校外人士来校,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自然科学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表》,一式两份,经学部党委审核后,一份报学部党委备案,一份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 (二)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分类备案。 1.邀请校外人士来校,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经学部党委书记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后,表格一份报学部党委备案,一份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2.校级学生团体邀请校外人士来校,组织开展的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审核备案表》,经校团委书记审批,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学生团体)、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生团体)审核后方可举行,年底报党委宣传部统一备案。 3.邀请校外人士来校,仅面向本单位、本部门内部师生举办的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审核备案表》,经学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学部党委备案后方可举行。 4.邀请本校干部教师作为报告人,组织开展的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审核备案表》,经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学部党委备案后方可举行。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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