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期限内。求职者对于这种试用期期间不签合同,没有明确劳动报酬的行为,劳动法专家游云庭认为,这是用人单位有意规避《劳动合同法》。他们不按照正式录用工人的程序使用劳动者,这样劳动者不论是找单位仲裁或者向劳动监管部门举报,都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因此,他提醒求职者,进入单位后应该多留一个心眼,利用录音、录像或者其他方法证明自己确实在该单位工作,那么,一旦其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相关证据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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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包括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除自然科学类,全部属于人文社科类范畴,包括政治、文学、哲学、历史、宗教、语言、教育、经济等外,还包括体育类、艺术类、高等教育管理类、工作培训、师资培训、党课培训均属于人文社科类。 二、审批方式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开展的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必须一会一报,一会一张表,并实行分类备案。 (一)自然科学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统筹管理。按照《大连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分类备案。 1.邀请本校教师作为报告人,面向全校或本单位内部师生的自然科学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学部(学院)备案表》,交学部党委备案。 2.邀请校外人士来校,仅面向本单位内部师生举办的自然科学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学部(学院)备案表》,交学部党委备案。 3.邀请校外人士来校,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自然科学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表》,一式两份,经学部党委审核后,一份报学部党委备案,一份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 (二)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分类备案。 1.邀请校外人士来校,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经学部党委书记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后,表格一份报学部党委备案,一份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2.校级学生团体邀请校外人士来校,组织开展的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审核备案表》,经校团委书记审批,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学生团体)、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生团体)审核后方可举行,年底报党委宣传部统一备案。 3.邀请校外人士来校,仅面向本单位、本部门内部师生举办的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审核备案表》,经学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学部党委备案后方可举行。 4.邀请本校干部教师作为报告人,组织开展的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审核备案表》,经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学部党委备案后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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