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过了如果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视为已经转正。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办理转正手续,继续用工的,视为已经转正。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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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3个月试用期不给转正是因为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属于无正当原因不转正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申请仲裁。
3个月试用期满了不给转正如果是因为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这是合法行为;若用人单位属于无正当原因不转正的,处理方法如下:1、当事人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2、当事人不愿协商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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