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2、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相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考虑到国家允许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最迟可以延期到1997年5月1日施行,因此,在过渡期内,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其日工资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3.5天执行。
针对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的具体问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支付3倍工资。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不低于日工资基数3加班工资加倍,除11天以外的加班工资按公休日加班标准加倍。用人单位应按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