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深圳领取,根据最新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人员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正常缴费年限满10年的,达到领取条件时可以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针对养老保险领取地是外地的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关于领取养老保险的地点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均不满10年的,转到户籍所在地。
养老保险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均不满10年的,转到户籍所在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