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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领取地

2021-10-25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加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根据以下规定确定待遇领取:(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负责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数达到10年的,在当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数不足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返回上一缴费年数不足10年的原保险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各保险地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集中在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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