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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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以及清算报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依法清算之后,公司才能够注销。
公司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如下: 1、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应当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名; 2、提交的清算报告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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